最近很不見的朋友說他要公證結婚了,
希望我去當他的見證人,
但是他跟我要資料(戶籍、身分證...等
我聽說見證人不是只要去見證然後簽名蓋章而已嘛?
讓我猶豫了一下...
麻煩聰明的各位能給我解答!
謝謝!







  • 2012-11-20 20:49:06 補充


    請教gigi:
    那麼是不是公證當天與新郎新娘到現場就可以了?
    並不用事先給甚麼個人資料...之類的?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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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gi回答:


民法第982條規定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」換言之,結婚不需要再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,但一定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俾使身分證上配偶欄之記載與當事人實際的婚姻狀況相符;且為辦理結婚登記之需要,故要求新人一定要簽署「書面」結婚證書;此外,新人於簽署結婚證書時,需要有兩個在場見聞簽字的證人 ,證人亦應共同於結婚證書上簽名,再由雙方當事人持該經四人簽名完畢的結婚證書共同(不可單方申請辦理)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在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的同時,結婚就生效 !內政部為因應新制度的來臨,並秉持便民措施,已決定在國定例假日為結婚的新人加班辦理結婚登記!所以,未來結婚的雙方當事人不需要再大肆鋪張擺桌宴客,只需要再找到二個見證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名後,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結婚就合法有效。